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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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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160

96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机电工程

矿业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人数

(四科+二科)

合格率(%)

1

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3

铁路工程

4

民航机场工程

5

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水电工程

7

市政公用工程

8

通讯与广电工程

9

机电工程

10

矿业工程

11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本主题由 管理员 3c3t 于 2015/8/1 13:32:28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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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够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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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太感谢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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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常非常感谢楼主分享

您是大大的辛苦了

衷心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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