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在先例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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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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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不利物质条件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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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批示或复工通知;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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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下的工期延长;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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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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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发现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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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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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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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8暂估价金额;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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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确定承包人提出索赔时的索赔额。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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