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之处如下:1、评标委员会由市交通局负责组建不扫,理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国招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负责组建;2、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妥,理由是: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所以交通局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3、市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不妥,理由是: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交通运输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根据交通运输部授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它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以从市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是不妥的。4、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不妥,理由是: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因此至少应有4人是技术经济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