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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检测员和检测工程师证不注册会作废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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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的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但是一直没有到任何一家检测公司注册,如果3年后的审查会不会作废啊?希望大家提供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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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有同样困惑,望知情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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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QQX123 的帖子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和时间由质监总站制定。

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核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2号)第五十条执行。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按以上规定,检测员和检测工程师证不会作废,截止目前包括公路监理工程师证在内的,已经过了5年,目前还没出台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所以还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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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文件
基质监字[1998]16号

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政工程管理局,北京、天津公路管理局,部属及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管理局,部属其他各企事业单位,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现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意见或建议函告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部基建管理司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资质主管部门对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实行复查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满三年者,必须按时申请复查,过期不复查者,按无资格处理,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申请资质复查者,须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复查申请表》(附表三),并按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申报程序上报。
  第十八条 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是否符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资质条件要求;
  (二)能否胜任试验检测的实际工作;
  (三)能否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试验检测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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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作废     有效期是五年  到期后应该有具体的措施比如再教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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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作废,因为质监总局还未出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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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作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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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都在考,每年过一门,政策不能这样定。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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