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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一、法律基础知识

1、合同与法律的关系

合同与法律的关系也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法律代表了行为规则的普遍性,而合同则是法律在某一具体体问题中的应用,它代表了行为规则的特殊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因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

概念: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也叫本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他方的行为叫代理。

特征:1、代理活动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

2、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

3、合同代理的基本形式与要求

基本形式: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要求: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2、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3、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4、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根据法律事实与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构成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

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当事人,它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又叫标的,它是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

内容:就是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及类别,格式条款,抗辩权,保全措施,合同终止。合同解释

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类别:1、按履行期限分:长期合同、短期合同;
            

2、按效力不同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

3、按内容包含关系分:总合同、分合同。

4、按合同主从关系分:主合同、从合同。

格式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抗辩权:

保全措施:

合同终止:1、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务债权同归一人。

2、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

见合同法P52-P55

3、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

合同成立: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效力: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只有经过批准后才能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附生效条件,则自条件成熟时生效;

          4、当事有对合同的效力附生效期限的,则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4、合同的主要条款

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5、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

无效合同: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消合同:指合同的内容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或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时,可依法变更或撤消的合同。

6、效力待定合同

 

7、缔约过失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8、合同的鉴证与公正

鉴证: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法律制度。

公正:是国家公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制度。

9、不可抗力及免责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暴乱,政变,战争,罢工等。

免责: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规定

见合同法P52~55P76~79

1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12、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订立:是合同当事人就经济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

履行: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和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全面完成各自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从而使该合同所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得以全部实行,当事人的经济目的得以达到的整个行为过程。

变更:对有效成立的合同,就其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变更的过程。

解除:在合同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13、违约责任

不履行经济合同的行为,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则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

14、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  协商;2、协调;3、仲裁;4、诉讼

三、招标投标管理

1、招标投标制度的特点、作用、原则

特点:由唯一的业主设立标的,招请若干家投标单位公平竞争,通过秘密报价,从中择优选取并达成交易协议的过程。

作用: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2、有利于建设市场的统一和开放以及有序竞争,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

      3、有利于促进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力的提高。

原则:1、合法的原则;      2、平等的原则;

3、优胜劣汰的原则;  4、遵循价值规律和服务供求规律的原则。

2、招标投标的程序

1、招标准备;2、投标组织;3、评标定标

3、资格审查的方式、程序、评审方法

方式:1、资格预审;2、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程序:1、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通知,邀请投标单位参加资格预审;

              2、投标单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投标单位填写和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材料;

              4、招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写出资格评审报告,业主在此基础上确定投标单位名单。

内容:1、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具体要求检查营业执照;2、市场准入资格

      3、主要施工经历;4、技术能力;5、财务状况

4、招标文件的组成及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通用条件;

4、合同专用条件; 5、技术规范;     6、投标书及其担保书(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投标书附表;   9、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书(格式);

10、图纸;       11、其它有关资料; 12、施工组织设计建设书

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的三分之二。

6、评标办法,授标条件

评标办法:1、按最低类比价定价;2、按合理类比价定标;3、在合理类比价基础上综合评标。

授标条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定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8、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被批准;

2、                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业主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3、                建设资金已落实;

4、                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

5、                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可能满足招标的需要,并能满足开工后连续施工的要求;

6、                监理单位应已选定。

 

 

9、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1、发售招标文件;2、组织现场考察;3、组织标前会议;4、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

10、招标代理的有关规定

1、代理机构应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2、与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3、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

11、评标委员会的责任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2、评标定标的原则

公平竞争、技术可靠、质量保证、经济合理

13、中标与合同生效

自中标通知书颁发之日起,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即已形成,中标通知书和其它招标文件构成了一份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国内招投标文件范本

1、招投标文件范本的构成及基本内容

1、投标邀请书格式; 2、投标须知;       3、合同通用条件;

4、合同专用条件;   5、技术规范;       6、投标书及其担保书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投标书附表格式; 9、合同格式;
            

10、履约担保格式;  11、施工组织设计建设书

2、施工合同担保的形式和要求

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担保;3、预付款担保;4、保留金;5、留置权。

3、对工程保险有关规定和要求

1、  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金额等于合同总报价,保险费是金额的1.8~5%。;保险期限为施工期加缺陷责任期;保险费由业主承担。

2、  第三责任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金额是固定的金额,保险费是金额的2.5~3.5%。;保险期限为施工期加缺陷责任期;保险费由业主承担;赔偿金额受保险金额限制,超出部分根据风险责任由承包人或业主承担。

4、风险责任的划分

1、  经济风险、业主风险由业主承担;2、承包人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混合风险,分清责任分别承担;4、属于保险范围的,并已保险的,保险公司分担。

其中业主的风险:1、战争,入侵;      2、叛乱、政变;          3、放射性,污染;

4、飞行器的压力波;  5、暴乱、骚动;          6、业主的占用;

7、工程设计中的问题;8、承包人不可预见的自然力。

承包人的风险:  1、一般自然条件;    2、材料、设备的缺陷;  3、施工技术方案、工艺的问题;4、职工的疏忽、失职;5、承包人承担的设计; 6、内部管理不善,职工罢工;

7、人为的破坏或偷盗。

 

 

 

 

 

 

 

 

 

 

五、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1、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2、工程分包的种类和特点

种类:一般分包、指定分包

一般分包:1、分包合同由承包商指定;

2、分包合同必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3、不允许将全部工程或主体工程分包;

4、不因分包影响承包人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指定分包:1、指定分包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

          2、指定分包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

          3、指定分包项目的费用由“暂定金额“开支,并在投标书中已经包含;

          4、指定争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向承包人负责。

3、工程保险的性质

1、强制性;2、使业主和承包人转移和减轻风险;3、保险后仍需预防灾害和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危害。

4、分包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从以下几方面审查:1、分包人的资质情况及证明。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5、分包工程的工期;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7、分包协议。

5、保险的检查与落实

检查:1、保险的种类(分工程和装备的保险、人员伤亡和伤残事故的保险、第三方的保险)2、保险的数额;3、保险的有效期;4、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

落实:1、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或补充办理保险;2、承包人拒办时,通知并建议业主补办或补充办理保险;3、保险最终由业主补办或补充办理,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扣除承包人相应的费用的证明;4、如果业主也未补办。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和业主由此带来的危害,并督促其尽快办理保险。

6、计日工的使用

监理工程师如认为必要或可取,可以指令按计日工完成任何需变更的工作。对所有按计日工方式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个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的清单一式二份,以及表明该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承包人装备的名称和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如果清单和报表的内容正确或经同意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在每种清单和报表的一份上签字,并退还给承包人。

6、工程变更受理、审批程序

1、有关方面提出工程变更的审请;2、建立工程变更的台帐;3、监理工程师审查;4、涉及设计变更的,请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5、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工程变更令);6、承包人执行通知;7、商定变更后的估价;8、妥善保管有关工程变更资料。

7、对工程变更后的估价。

1、对新增工程细目单价的确定:A:合理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B:如做不到,在三方协商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的价格;C: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理的费率和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同时将副本交业主。

2、对不适用工程细目单价的调整

A:在三方协商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的价格;B: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理的费率和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同时将副本交业主。

3、工程变更后总价、超过15%的处理

A、三方协商后,应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或减支去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可能议定的另外的款额;B: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款额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合同中承包人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后,予以确定。

8、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受理条件、审批程序

工程延期:受理条件:1、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3、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决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审批程序: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2、延期事件在发展,监理理工程师决定是否批准中期延期;3、按到正式延期申请后,核实延期天数;4、与业主进行沟通;5、正式下达延期通知。

费用索赔:受理条件:1、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有关规定索取额外的费用;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送业主;3、承包人提交索赔数额、依据等材料,并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终止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

审批程序:1、查证索赔的原因;2、核实索赔的费用;3、提出批复索赔的意向书;4、正式批复索赔

9、索赔的评估

1、索赔申请资料真实、齐全;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3、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4、申请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一致,价格能被业主接受。

10、争端处理与仲裁程序

处理:1、工程师的裁定;2、友好解决;3、仲裁

仲裁程序:1、当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设法进行友好解决;2、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3、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

11、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商进行管理;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1、业主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2、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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