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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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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11151126,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
5、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
6、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7、重庆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8、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0、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
11、江苏伟业房产有限公司
12、张家港市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13、南通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中海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15、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黑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7、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山东聊城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1、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3、合肥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滁州宇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25、攀枝花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乐山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8、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1、仑江集团有限公司
32、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3、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4、庆阳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郑州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
37、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
38、濮阳市华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39、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0、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41、曲靖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楚雄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3、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秦皇岛市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6、咸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青海紫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运城市御苑置业有限公司
49、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南通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浙江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3、四川宜宾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3、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山东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5、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6、蚌埠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成都通和置业有限公司
8、浙江宝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10、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秦皇岛市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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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爱心志愿者 监理 于 2012/3/3 18:38:07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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