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如果监理履行了监理程序,即不再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二是不承担与施工安全没有直接关联的事故责任,如施工交通问题、工人食宿问题、工人安全教育问题、工人操作问题等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三是修改监理报告制度。对施工现场监理无法控制的安全隐患,监理只宜向业主报告,不宜超越监理合同委托职责而向主管部门报告。p«¬ýWXåÿÕbbs.3c3t.comæºÑ>ÕB-
说的太好哦,当前监理安全责任被无限放大,一句措施不力就能判监理刑,拿着那么低的收益,承担着巨大且无法控制的风险,监理不走向消亡才怪p«¬ýWXåÿÕbbs.3c3t.comæºÑ>Õ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