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监理过渡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要求
(1)考生个人领取证书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到相应报名的市(州)质监处(局)领取合格证书,禁止他人代领;
(2)单位统一领取证书的,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获证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出具获证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准考件原件、领证人身份证原件;
(3)获证人员中属于资格升级或增项的,须同时向省站交回原资格证书原件。
二、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到湖南省交通质量监督站考试培训科(0912办公室)领取。
咨询电话:0731-84745348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