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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9公路监理过度考试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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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工作的通知【来源:厅建管处 | 发布日期:2009年8月3日 | 阅读次数:173 】     【选择字号:

甘交质监[2009]6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建设的迫切需要,选拔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质监总站”)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下称“评价中心”)决定于2009年11月20日至22日组织进行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下称“过渡考试”)。
为保证甘肃考区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顺利实施,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地开展,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关于组织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质监公字〔2009〕5号),甘肃省交通厅成立了考试领导小组,并按照质监总站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具体的组织工作实施细则,考试办公室设在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甘肃考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现将报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本次考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0~22日(周五下午、周六全天和周日全天),考试科目安排详见下表。


11月20日(周五)

11月21日(周六)

11月22日(周日)

下 午

14:30-17:00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4:30-17:00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4:30-17:30

公路

工程

监理理论

公路工程经济

合同管理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综合考试

水运

工程

监理理论

水运工程经济

合同管理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综合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可在个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报考,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五)参加2006年、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科目。
三、报考方式
本次考试继续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应首先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质监总站网站(http://zjz.mot.gov.cn/)进行网络报名,按规定如实、准确登录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出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小二寸证件彩色照片(需背书工作单位及姓名)等材料一起提交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现场报名。报考材料通过审查的视为报考有效,准予报考。
仅进行网络报名而未进行现场报名,或现场报名时经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
四、报名及资料审查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6日至9月25日为质监总站网络报名时间。
(二)2009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甘肃考区受理现场报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准考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三)2009年10月26日核发准考证。
五、报考受理单位、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甘肃考区报名受理单位: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3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维太    0931-2178023
                  张兆斌    0931-2178023
考试地点:甘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兰州市内乘坐3路、103路车从铝厂家属院下车或乘坐15路车从培黎广场下车步行即到。交通示意图如下:


六、收费标准及考试大纲
按照“谁发生、谁收费、不赢利”的原则,每人每科收取120元。各科目考试范围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2009年版)》。有关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85113181(业务部)
传真:(010)85113183
电子信箱:JLXHYWB@163.com
七、考试合格证
报考者相应科目全部达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发放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合格证与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效。
报考者单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标准的,其相应科目的成绩予以记录。
八、其他要求
有关考试的其他管理规定仍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实施方案》执行。考试相关内容将在甘肃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gsjt.gov.cn/)或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http://www.gsjtzj.com)发布,请及时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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