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有关监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决定于2009年11月20日-22日组织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为组织好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级。考试的内容按公路、水运两个行业,分别包括监理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部分。
2、初次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理论、合同管理为必考科目。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和
综合考试科目;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
3、已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理专业增项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其已有监理专业所对应的科目免考,仅须报考拟增项或升级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资格升级须加考综合考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报考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三、免考规定参加2006年、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科目。
四、报考及审查程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可于2009年9月6日至9月25日登录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http://zjz.moc.gov.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经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4张近期小二寸证件照片(背面写明报考者姓名)一起提交省报名点审查,仅在网上登录但未报送材料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报考者可在本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区、市)报考。注:1)学历证应包括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证;
2)四张照片中一张照片贴在申报表的照片栏,其它三张贴在申报表底部空白处。2、现场审查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9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周六、日不休息)。
3、现场审查地点: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场监督科(丰台区潘家庙222号)。
4、我站将于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周六、日不休息)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列明的时间、考场地点和科目准时参加考试。
5、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目人民币100元。
五、考试范围
各科目考试范围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2009年版)》。有关考试大纲及报考其他有关事宜,可与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85113181(业务部)传真:010-64906533电子信箱:JLXHYWB@163.com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科目
| 11月20日(周五) | 11月21日(周六) | 11月22日(周日) |
下午14:30-17:00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30-17:00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30-17:30 |
公路工程 | 监理理论 | 公路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水运工程 | 监理理论 | 水运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七、其它事项
有关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最新消息请留意交通部质监总站网址(http://zjz.moc.gov.cn)、北京市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http://www.bjroad.com)。
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波
电话:87502225-8118
付涛
电话:87502225-8116/8120/8800
传真:87501879
七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