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4]10号令),我部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通过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公布 监理 许可 公告
主 送: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
抄 送:北京市路政局、天津市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公路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站,计划单列市质量监督站,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