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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请大家谈谈对质量监督费取消后的看法和建议。(收集后报部总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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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谈谈各地是如何应对质量监督费取消这一生存危机,同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还有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意见。谢谢!(跟贴送金币,此贴汇总后报交通部质监总站)
最后编辑jmysqjy 最后编辑于 2009-03-10 22: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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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大家谈谈对质量监督费取消后的看法和建议。(收集后报部总站)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8]78号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这里说由同级财政保障,我找了财政局,他们给了我一份财政预算清单,他们同意以人事局文件核定人数按公务员标准发放工资,其他费用也就是我们质监站5人一年其他所有费用按文件基数计算包干(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会务费等)才2.02万元(不包括人员工资)。也就是一台车半年的费用,怎么运转?我算了一个账近五年我们一个小市州质监站一年的正常开支在26~35万元之间。我们省最小的一个质监站,近五年的开支没有低于25万元的。因为质监站不比其他行政单位,他们在办公室待的时间多,而质监站跑工程一线较多,跑完重点项目还要跑农村公路,一项都不敢马虎,现在国债资金修的农村公路,国家纪委、检察、审计、发改委等成立了督查组,检查严格的不得了!除了交竣工验收检测由业主付账外,日常监督检测费用也是由质监站付账,这个费用估计是这次改革中不好处理的难题。
建议:
1)质监站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公务员标准确保人员工资和最基本的办公经费。
2)经费不足部分(车辆使用费<油钱\保险费\过路费\临时司机工资等>、日常监督检测费用、人员外勤补助等)按地区差异由各省交通厅在年度工程计划中按国道、省道、县道、农村公路四个等级拨付质监补助金到各地市州。地级市下限不低于5万元,上限不高于30万元。(湖北省现在施行的二级路补助4000元/公里、农村公路补助100元/公里,可操作性还是很强的)。                      
                                                                                    
最后编辑jmysqjy 最后编辑于 2009-03-10 2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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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费主要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人员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用于质量监督部门支付在职在编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等),为上述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费等;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经费及补助支出。

  (二)日常公用支出。按政府预算核定的标准用于支付质量监督部门的办公费、一般材料购置费、一般专项业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以及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三)专项经费支出。含建设性专项支出和发展性专项支出,建设性专项支出用于建筑物购建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理费、更新改造费以及其他专项支出;发展性专项支出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大修理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我想说的是:任何一项制度的取消都是有利有弊的,不然当初就不会设置这个制度,关键就是看当前形势下利弊之间谁占更多的份量,就质量监督费而言,它的取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当然,这些经费有政府其他的来支出,但我想说的是,既然取消了监督费,是不是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就真的降低了呢?!这些都是要看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了!冒失的说辞,只是就事论事,不带任何色彩啊,呵呵!o(∩_∩)o...
最后编辑wxz8283 最后编辑于 2009-03-10 09: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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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认清一个现实就是质量监督费已经取消,目前我们讨论质量监督费的取消是否合理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要讨论和探讨在监督费取消后我们该如何应对,对此,我觉得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该要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质量监督机构本身的转变,目前,质量监督机构只是作为交通厅直属下的一个所谓的“临时机构”,并不是像公路局、航务局之类的机构承担着具体的行业管理并有一定权利,因此,必须成为交通厅下的负有相关职能的行政机构;二是必须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三是应尽快推行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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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费取消,只是工资和福利的紧缩,只要监督工作不取消,收入差别不大。
我不是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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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地方质监站的,取消监督费后也面临着生存问题,我们也向政府打了一个请示,但至今也没有回复,看来只能靠检测费先维持生活了,我把请示发给大家,都争取吧。
关于xxx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请示

县政府:
xxx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于1985年由县编委批准成立,隶属xxx建设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委托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等。
质量监督站现有编制职工xx人,月工资额为x万(含社保、医保),月办公费x万元(含水、电、取暖、省市培训费),年需资金xxx万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建设程序。xxx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面对工程质量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严格监督程序和对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督,使全县的工程质量一直处于平稳状态,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职责不减的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被取消,使原本就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质量监督站失去了经济支撑,正常的执法监管和人员经费无法得到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阐释,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强制力,是对工程建设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进行的监督,是政府执法行为的一个具体体现,行使的是政府的执法监督职能,所以其性质决定了质量监督站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另外,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8】78号)文件,对收费项目被取消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是否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已有明确要求,因此,恳请县政府将质量监督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我县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妥否,请批复。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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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监督收费后,受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那种监督和检验检测未分家的质检站了。如果全额财政拨款,那么两者势必分家。
    这样,对于检测检验,就要面临业务量的流失,而对于监督员来说,也不方便第一时间掌握自己所监督项目的检测检验数据。
    现在实际情况是社会性质的检测检验机构鱼龙混杂,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所以,必需加强对这些检测检验机构的整顿和管理,方能保证监督员的工作质量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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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质监站的人头费本来就较少,而为了加大监督力度,所以需要总往工程施工现场跑,如果取消监督费,省级质监站又不想办法给予变通补贴,势必造成市级质监站由于费用所限下不起工地,降低了巡查密度,弱化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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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费主要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人员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用于质量监督部门支付在职在编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等),为上述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费等;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经费及补助支出。

  (二)日常公用支出。按政府预算核定的标准用于支付质量监督部门的办公费、一般材料购置费、一般专项业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以及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三)专项经费支出。含建设性专项支出和发展性专项支出,建设性专项支出用于建筑物购建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理费、更新改造费以及其他专项支出;发展性专项支出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大修理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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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待变公务员
2、有项目时对付着干吧
3、没项目前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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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费取消,只是工资和福利的紧缩,只要监督工作不取消,收入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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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县政府将质量监督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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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费取消,工作人员建议改为公务员。监督力量加强。才对得起公务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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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质量监督费,首先要解决质监人员的身份问题,现在感觉质监人是非官非民,干的是政府的事却拿的是老百姓的钱,怎么能保证工程的质量。我接触的质监人员现在都是监督一个项目,搞点油水,谈不上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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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F jmysqjy 的帖子

1、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质监人员素质;
2、严格质监队伍的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加强监督力度,尽到监理机构的职责;
4、恳请政府将质量监督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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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收费以前,质监费是由建设单位出,而质监机构的工作包括监督建设程序和工程参与各方的行为(包括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收了人家的钱,又去管人家,人家服不服?干的是政府的事却拿的是老百姓的钱,使质监人员的身份非官非民,身份尴尬,工作又怎能做好?
   因此, 要做好质监工作,首先要解决质监人员的身份问题,解决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问题,应将质量监督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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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质监人员素质;
2、严格质监队伍的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加强监督力度,尽到监督机构的职责;
4、恳请政府将质量监督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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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是行政执法单位,经费和人员工资应由政府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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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监督收费后,受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那种监督和检验检测未分家的质检站了。期待变成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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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费的取消,质监站只能参照公务员实行,按照我们市里规定,公务员按人头经费拨款,一年也就2万多/人,经费仍不能满足要求。尤其县市一级质监站,工程项目量不很大,就算依靠自身检测收费,依然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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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公务员才能开展好工作,政府建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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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质量监督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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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取消都差不多的
取消这样就已另一种形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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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应该要确保质量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经费;二提高质监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样才能提高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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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1月13日 财综[2008]78号 文件发布后至今,河北保定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经费问题,除市站外,各县都还没有根本解决,这给质量监督工作带来很不好的影响,期待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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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取消,财政拨款。这样才能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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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山西的一个小县城质检站,监督费取消后,我们已经面临发不了工资了,09年的时候我们借人家试验费发了一年工资,2010年就没有办法了,到现在都没见过钱,人家过年发福利,我们连工资都没着落,反映也反映了,可还是没人管,为什么监督站不是执法单位吗,砸了难道也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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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费的取消,监督与检测要分家,监督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吃财政,但财政一时也不可能满足人员臃肿的要求,只有减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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