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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抽查] 陕西省交通厅质检站对委托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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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竣交工验收鉴定检测工作基本上采取的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为主,质监站同步核查的形式进行。为了进一步提高鉴定检测工作质量,及时反馈检测结果,确实起到监督把关作用,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改进鉴定检测方法,提高鉴定检测质量
      1、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和指标
      目前鉴定检测针对性不是很强,工程项目的一些重点部位或大家关注的问题,没有相应的检测项目和指标,按照《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项目”。因此,今后的项目鉴定检测前首先确定需要增加的检测项目和建设过程重点跟踪检测内容,保证关键部位质量受控。
      已经委托的小康、柞小、蓝商、商界、商漫等项目,应进一步明确重点跟踪检测内容。
      2、建立影像资料档案
      考虑到目前影像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大部分检测人员也已配备了数码相机,为便于以后管理,我站要求07年以后的通车项目,外观检查时均应进行数码相机拍照,照片需清晰、真实,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路基工程的大型支挡工程(包括滑坡治理),桥梁工程的整体、逐跨、逐墩,隧道工程的洞门等拍照,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进行局部专门拍照,最好有比例尺参照。
      ②、照片像素不小于1600×1200,格式为JPEG或JPG;照片以桩号、部位、名称等命名,如K143+200~+400左幅路基上边坡防护工程、K139+200张家沟大桥第1号墩柱蜂窝麻面。
      ③、照片按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建立文件夹归类,电子目录应与文件夹和照片进行链接,点击即可读取照片。
      3、一些检测指标处理方法
      ⑴、凡鉴定检测数据,原则上以首次抽检数据为准进行资料汇总。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将复测数据纳入汇总。
      一是对于路基弯沉和压实度。弯沉代表值不合格或有特异值,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和复测,以复测的数据为准。压实度个别点不合格的,可不再进行复测,以首次检测的为准;如压实度检测数据反映某段质量控制较差时,应加密检测确定返工的段落位置,返工处理后进行复测,复测数据纳入检测总数,但应保留第一次检测数据。
      二是分部工程各项指标加权计算质量得分<75分,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重新进行鉴定检测的,在计算单位工程评分时按其复评值的90%计算。
      ⑵、隧道路面宽度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2004)中7.2.2和7.3.2条规定的允许偏差±20mm执行。
      ⑶、隧道衬砌厚度检测中发现厚度不足、空洞均视为不合格,并且检测合格率按合格的测线长度比总测线长度进行计算;凡空洞必须进行压浆处理和雷达复测工作。
      ⑷、桥梁的桥面铺装、隧道的隧道路面检测指标计算得分均应计入相应的桥梁、隧道项目中。
不管检测数据如何统计汇总,均应保留第一次不合格检测指标和复测资料,并应对复测内容进行专门的统计汇总。在检测报告中应对隧道侵限、空洞、衬砌厚度不足等问题进行专门论述。
      二、建立质量信息交流渠道,突出检测指导作用
加强信息的交流,是保证检测质量前提,在历次检测工作会议上都反复强调。针对我省项目建设速度快、质量举报多、领导普遍关注的现状,我站要求各检测单位按照周报,月报、快报三种形式及时沟通上报检测结果。
      一是周报。每周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汇报本周主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是月报。每月月底报送我站。格式内容见《关于印发〈2007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附件2。
      三是快报。对于检测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我站汇报。
      需要进行快报的内容有:a、影响结构使用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问题;b、隐蔽工程(或正在施工)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c、社会影响大、关系行车安全的问题。
      厅质监站联系人:古军
      联系电话:029-88408867      电子邮箱:zjzjck@126.com
      三、完善委托鉴定检测的监督手段
      1、提前检测介入
      ①、参与鉴定检测方案的制定,明确需要增加的检测项目指标,提出检测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并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落实。
      ②、凡需要随机抽检确定检测段落的项目、指标,在检测之前均应有我站参与随机选取确定检测位置。
      2、现场复查
我站按照检测单位已进行的抽检项目和段落位置,按照不小于总比例的5%进行抽检,复核检测单位数据的准确性。
      3、阶段验收
      根据工程项目总体建设安排和检测单位的工作内容,项目检测鉴定工作验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路基、桥隧工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安排进行检测并提交阶段报告以及原始检测记录和影像档案资料;第二阶段路面、交通工程完成之后、项目通车之前,检测单位提交总检测报告。我站验收结合现场复查资料和日常项目监督掌握情况,确定检测单位是否完成阶段检测委托任务,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较好的检测质量。
      四、委托检测存在问题的处理
      1、未按我站委托要求上报检测结果的检测单位,暂停检测费用支付。
      2、对不能认真履行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我站将不再委托相应的检测任务。
      3、对我站提出的问题不进行落实整改或鉴定检测出具假数据的检测单位,我站将进行全省通报,并上报质监总站,建议在资质审查时予以考虑。
      附件:××高速公路质量鉴定检测周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高速公路质量鉴定检测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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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适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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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用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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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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