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房建工程一标的施工单位(浙江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监理公司),在已经接到通知,要求对经抽检不合格的钢筋就地封存、禁止使用的情况下,未拆除已经用于石帆收费综合楼地圈梁上的1.48t直径12mm不合格钢筋,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Æï`·~¥Ùbbs.3c3t.comø®æD³ÑZp
2005年10月14日,浙江省交通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上述两家单位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浙交[2005]318号)。 Æï`·~¥Ùbbs.3c3t.comø®æD³Ñ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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