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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监站发布监督预警信息制度并发布第一号信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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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督促各从业单位加强事前监管和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预警信息是我站根据监督工作情况归集整理的普遍性突出工程管理问题,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工程隐患或事故,需要引起注意和改进的工程质量安全信息。
    第三条 监督预警信息包括综合信息和专项信息,分为年度、一般和紧急三类,主要涉及工程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生产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 监督预警信息根据信息所涉及的从业单位,按照建设、监理、施工、试验检测、材料生产供应等专业发布,并报部监督总站和市路政局。
    第五条 监督预警信息一般采用书面文字形式印发,同时可以在市路政局和我站办公系统以及外部网站发布。
    第六条 监督预警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强化信息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我站将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结果和试验检测数据,整合监督系统信息资源,通过对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对评估影响较大并具有普遍性的综合或专项信息进行不定期发布,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和提高,以防范造成工程隐患和事故。
    第八条综合预警信息由站按年度组织讨论征集或由监督会商会议提出,经站长审核批准后发布;专项预警信息由各业务科室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主管站长审核、站长批准后发布。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连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频繁发出问题通知单时,应及时提出、发布监督预警信息。
    第九条 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应根据监督预警信息,进行专项排查,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或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预警信息第一号


    根据近一年来监督工作情况,经过广泛分析讨论,我站归集整理了近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作为年度综合预警信息,现予发布。

    一、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分包多、履约差,实际施工技术能力与投标时差距较大,一线工人素质没有保证。

    二、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甚至见证人不了解试验内容,不能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

    三、有效工期短,抢工多,施工计划无法保证,质量控制被动。

    四、诚信缺失、投入不足,施工、监理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失真现象较多。

    五、集料、沥青、钢材、支座、锚具等涨价、来源复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针对性差,监理、施工单位对材料生产过程监管缺位。

    六、设计深度不足、针对性不强,甚至差错较多,行业监管不力。

    七、山区隧道、桥梁施工经验不足,管理难度大。

    八、沥青面层厚度合格率偏低,结构物混凝土外观质量特别是颜色等普遍较差。

    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和试验检测单位要针对各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专项排查,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预控措施,以防范造成工程隐患和事故。


来源:部质监总站网

最后编辑3c3t 最后编辑于 2008-06-26 0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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