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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考核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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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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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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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厅公路局对市公路管理处的考核。©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主要是质量考核和进度考核。考核措施为: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拨付考核资金等。©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四条  省交通厅公路局每年在养路费计划中预留部分奖励和考核经费,专项用于工程建设考核。©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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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考核工作。©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1.负责检查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建设情况,按进度拨付省定额补助资金;©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2.负责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考核评定。©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六条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本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考核工作。©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1.负责按时上报本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建设情况;©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2.负责对本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考核评定。©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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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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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质量考核以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为考核对象。©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八条 省交通厅公路局实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专业检测队伍对所有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全省通报检查结果。      ©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九条 对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省交通厅公路局每年组织进行质量评比,排出前十名和后三名,并实行奖惩。©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条  各市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排序情况书面上报省交通厅公路局。省交通厅公路局结合当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在各市上报排序基础上,确定全省工程质量前十名和后三名。©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一条  对排序在前十名的项目,各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相关管理人员的奖励。©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二条  对排序后三名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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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进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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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进度考核以各市公路管理处为考核对象。©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四条  进度考核的依据是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年度计划(调整计划)和经省交通厅公路局审定的各市工程进度报表。©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五条  进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年初对上年度各市的工程进度进行考核。©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六条  进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合格:工作量和通车里程两项指标均全部完成,且所有项目均完成年度计划;©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基本合格:工作量和通车里程两项指标均全部完成,但有单个项目未完成年度计划;©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不合格:工作量和通车里程两项指标未全部完成。©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措施©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拨付考核经费100万元;©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市,拨付考核经费50万元;©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不予拨付考核经费,并进行通报批评。©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八条  考核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购置工程管理相关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其中用于个人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30%。©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十九条  对连续两年进度的考核均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市,省交通厅公路局在下一年度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计划中将适当缩减该市的建设规模。©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二十条  凡工程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等级:©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2.重大、较大变更设计未上报或未经批准;©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3.项目未按立项批复的标准和规模实施;©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4.工程进度报表弄虚作假的。©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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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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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各市公路管理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加强对本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考核。©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 Öæ³v{bbs.3c3t.com§@ýʸ—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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