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情况通报
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情况通报
为贯彻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李盛霖部长提出的“严禁试验数据造假”的工作要求,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83号)要求,各省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全面推进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到目前为止,各省均已提交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部质监总站也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山西、新疆、吉林、内蒙古、江苏、山东、贵州、海南等8个省(区)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专项治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专项治理活动进展顺利。
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引导与查处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各省结合实际下发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多数省还成立以主管厅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和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积极动员,提高各从业单位对专项治理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督促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检查, 阶段性目标成效明显
根据专项治理活动安排,各省都积极督促等级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省还进行了专项抽查,重点对压实度、混凝土试件强度、钢筋力学性能等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了系统核查。
从各省情况看,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专项检查达到100%,干线公路和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的专项督查达到30%以上,农村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专项督查基本达到5%。
部质监总站组织的专项检查覆盖8个省(区)16家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其中:乙级机构 10家、丙级机构6家); 16项在建项目(其中:高速公路12 项,重点水运工程4项)的 16个监理合同段和40个施工合同段。
从全国专项检查情况看,各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保证了专项检查阶段的工作效果,使专项治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山西、重庆等省市在检查中能够深入分析影响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性的原因,完善监管措施。新疆、辽宁、陕西、湖南、福建、北京、广东等省专项治理工作深入细致,敢于碰硬,对严重造假行为严肃处理。山东省在专项检查基础上对部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总体看,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试验检测工作总体现状,建设各方对试验检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进一步规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2号令)的贯彻落实,试验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得到提升。
2007年是12号令颁布实施后的第二年,也是新旧管理办法两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各省结合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宣贯力度。江苏、吉林、山西等省印发了贯彻12号令的实施意见,制定试验检测机构评审工作程序,建立检测专家库,组织评审专家培训等,认真开展试验检测机构评审工作。从抽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试验环境与管理体系等基本符合12号令和等级标准的要求。江苏、山东、吉林、海南等省还定期组织比对试验,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管。通过严格规范开展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和组织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试验检测队伍总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以强化工地试验室监管为切入点,试验检测工作规范性逐步提高。
各省按照12号令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促进工地试验室检测水平的提高。从部总站抽查的情况看,江苏、内蒙古、吉林、海南、贵州、山东等省的工地试验室母体均具有试验检测等级证书。部分工地试验室能够严格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授权范围内,规范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如吉林省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JL01合同段高驻办中心试验室(母体为吉林省天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站,乙级)、贵州省贵阳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业主中心试验室(母体为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乙级)均能建立清晰齐全的试验计划和台帐,台帐、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报告一一对应,同时建立了不合格台帐及不合格试验处理程序等。
二、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试验检测工作得到了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进一步重视,检测机构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总体实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试验检测行为逐步规范。但各试验检测机构、各重点工程、各工地试验室之间发展不够平衡,试验室能力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一些工地试验室存在问题较多,虚假数据客观存在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一)试验检测人员。
1.大多数工地试验室配备的人员偏少,难以满足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的工作需要。人员持证数量严重不足,个别工地试验室主任由检测员或无证人员担任,随意签发检测报告。
2.现场试验检测人员与投标文件符合性差,部分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频繁且未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变更后人员资格降低。
3.部分试验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知识更新不及时,业务不熟悉,对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不清楚,常规项目操作不规范。
(二)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流于形式,体系文件可操作性差。部分工地试验室没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的虽建立但针对性不强,甚至照抄母体机构的管理制度,质量责任无法落实。一些检测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基础知识概念模糊或一无所知。
2.部分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档案资料不全。样品管理概念不清,如水泥、沥青等重要原材料未按规定留样,若有质量疑问无法溯源。
3.试验检测规范、规程、标准管理薄弱。部分试验室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程不齐全,甚至个别过期作废的标准规程仍在使用。
4.部分工地试验室不符合12号令规定其母体应具备相应试验检测等级的要求。有的虽满足此项要求,但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没有建立有效的授权和监管制度。
(三)检测设备管理。
1.检测设备管理不完善。多数工地试验室设备没有资产编号,没有建立完善的设备台帐和档案,一些仪器设备的基础资料、使用记录不齐全,填写随意。
2.设备检定、校准工作不规范。大部分试验室对设备检定、测试和校准范围认识不清,部分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结果未按规定进行确认,自校设备缺少自校规程、自校记录或未进行自校,设备状态标识不清。
(3)仪器设备配备数量、质量或精度不满足要求。一些工地试验室在仪器设备方面投入不足,或是配备陈旧落后技术性能差的,或是配备质量和精度不能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备。
(四)试验检测环境条件。
1.多数工地试验室环境较简陋杂乱,面积狭窄,室内采光通风不好,仪器设备摆放过于密集,不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且存在安全隐患。
2.部分工地试验室整体布局和功能分区不合理。有些相互干扰的仪器设备未能有效分隔,影响了仪器精度。
3.部分水泥试验室、标养室的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无备用电源难以保证试验室正常连续工作。部分标养室试件混养、养护不规范。
(五)内业资料方面管理薄弱。
原始数据记录不能一步到位,试验记录和报告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信息不全、依据标准规程错误、数据修约不正确、结论表述不规范、签字不认真、数据随意涂改等问题。甚至存在原始资料遗失,造成试验检测数据不可追溯。
(六)部分监理抽检频率不足,独立性不强。
部分监理中心试验室抽检的混凝土试件委托施工单位取样及养生,起不到监理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七)个别工地试验室超出母体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出具超业务范围试验报告。
(八)部分外委试验不规范。
一些工地试验室将检测项目委托给不具有交通行业等级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验,一些外委的试验报告没有执行交通行业的试验规范、规程、标准,部分外委检测项目没有相应的委托协议书或委托单。
(九)部分试验检测记录、报告有造假嫌疑。
1.试验检测数量和实际情况不符。如个别工地试验室每人每天完成的压实度试验数量过大;有的用烘干法测含水量试验存在同一编号铝盒一天内多次重复使用,从试验时间上推断试验数据不真实。部分压实度试验报告数量与工程现场实际灌砂法试验坑的数量严重不符,路面取芯数量少于试验检测台帐记录数量。
2.试验检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如部分混凝土强度、压实度试验结果过于均匀,离散性小,与实际施工水平不符,个别试验室甚至存在三层回填土的压实度检测数据完全相同的情况。有的同一结构物同一部位的施工自检与监理抽检所记录的工况不一致。部分监理的抽检资料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完全重合。
3.试验检测数据记录、台账不全、不真实。部分工地试验室检测报告没有原始记录或试验台帐;原始记录和台账随意涂改,同一试验项目的设备使用记录与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和试验台帐严重不符。部分试验报告中试验检测人员与原始记录中的操作人员不一致。
4.个别工地试验室利用试验软件造假。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有关单位对试验检测工作重视不够。
试验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检测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各环节的工程质量。然而长期以来试验检测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按照现行的质量管理模式,工地试验室隶属于施工、监理或业主单位,一些施工单位对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使工地试验室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将建立工地试验室视为履约、应付检查和为工序交验提供“合格”数据的工具,而没有将其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在试验室建设、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投入等方面明显不足。监理平行试验目的是验证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数据,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一些监理企业自己不做平行试验,而是委托或者照抄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数据或是编造假报告,以达到满足监理抽检频率的需要,使工地试验室成为了一种摆设和工具,不能发挥其指导生产、控制工程质量和成本的作用,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工地试验室成为产生虚假试验数据的重灾区。
(二)检测行业发展与建设市场需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检测队伍不断壮大,尤其12号部令颁布实施后,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但由于交通检测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与公路水运建设迅猛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现象:首先是检测人员数量不适应发展的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持证人数存在较大缺口,检测人员上岗持证率低、流动性大仍将是一个时期内的主要问题;二是检测市场还不够完善,具有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数量相对不足,部分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数量过多,其管理力度相对薄弱;三是仪器设备管理比较薄弱,设备质量状况良莠不齐。一些质量低劣、虚假仪器设备流入检测市场。许多专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未得到有效的计量检定和运行状况监控;四是试验检测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公路施工现代化程度明显增强,质量的均匀性明显提高,施工进度也明显加快,但一些标准规范对检测频率的调整还不够及时,一些项目检测频率即检测工作量仍然偏大,客观上导致为满足检测频率而编造数据;五是施工、监理单位在试验检测工作方面的投入不足,高技术含量的检测仪器使用率低,与现代交通建设的需求形成较大反差。
四、加强试验检测管理的工作意见
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当前试验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省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试验检测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继续加大12号令的宣贯力度,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随着建设速度、规模增大,工程技术含量的提高,更需要用科学、真实的数据来指导建设,试验检测工作的作用将越来越凸显。12号令是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省必须加大对12号令和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全行业充分认识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要提高对检测数据造假危害性的认识。
(二)做好整改完善工作,继续深化专项治理活动。
各省要对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并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精心制定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方案,在制度、措施、方法上深入研究遏制数据造假行为的有效途径,从源头上预防数据造假,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
根据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决定对2007年专项检查中发现违规情节较严重的试验室予以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希望有关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省应加大对违规者的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
(三)2008年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
1.加大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组织专项检查。2008年重点检查管理单位、各从业单位及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加
强工地试验室建设的制度、措施和监管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各省级质监机构要加强对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其提升理念,完善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等级机构设备管理(检定、校准)、盲样管理等的工作指导,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有效开展。
进一步完善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运作。督促监理和施工企业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正常投入,确保工地试验室的人员和设备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督促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对管理不到位、工地试验室有造假行为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要追究责任,加大查处力度。
2.继续加强试验检测机构评审和检测队伍培养。组织对各省进行机构评审工作规范性的检查,加强对已取得等级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督检查。各省要积极培育健康的检测市场,切实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和检测队伍的培养工作。
3.建立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平台。制定《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试验检测诚信体系,凡有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其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检测市场,逐步实现对试验检测市场行为的有效引导和监控。
4.研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用表格和管理软件,用技术手段规范检测行为。
5.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相关培训和技术交流。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