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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
县道、乡道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县区执行办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或总投资额小于以上限额的,或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公办助和利用扶贫资金的建设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责任明确的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