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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
县道、乡道建设项目设计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县区执行办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项合同估算或总投资额小于以上限额的,或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利用扶贫资金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委托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应签订责任明确的勘察设计合同;村道也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公路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