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第一章 绪 论
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法律知识(第二章)
2、工程招投标 (第三章)
3、施工承包合同(以FIDIC合同条件为主线)
(第六章至第十三章)
二、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工程分包管理 (第八章)
2、 工程风险管理(保险问题) (第九章)
3、 工程变更管理(第十章)
4、 工程延期管理(工期索赔)(第十一章)
5、 费用索赔管理(第十二章)
6、 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三章)
三、 施工监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参见P6)
1、 施工监理就是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2、 合同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所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是处理工程变更、分包、延期、索赔等事宜。
3、 由于施工监理的依据是合同,处理各种问题都应按合同办事,因此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监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
4、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既能处理日常的合同事务,对承包合同双方又能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这就是施工监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四、 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参见P3)
1) 主体 2)客体 3)内容
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一节 概 述
一、 合同的基本概念
1、 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 法人成立必备的条件 (参见P10)
2) 二类法人: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9条)
1)、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9条)
二、 合同的代理
1、 代理的概念 (参见P11)
2、 代理的基本特征 (参见P11)
3、 代理的方式
1) 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4、 有效代理应具备的条件(参见P12)
1) 要有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2) 代理人要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3) 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三、 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第12条)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 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分类
1、 订立形式:
1) 书面形式
2) 口头形式
3) 其他形式
2、 分类:
1) 主合同与从合同
2)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3) 其他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第3条)
2、 自愿原则 (第4条)
3、 公平原则 (第5条)
4、 诚实信用原则(第6条)
5、 守法原则 (第7条)
二、 合同订立的程序
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参见P17—18)
1、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14条)
合同法规定:
( 1 )、 内容具体确定
(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的约束。
2 、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3 、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 ——要约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第17条)
5、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第18、19条)
6、 要约失效 (第20条及参见P18)
(二)、承诺 (参见P18—19)
1、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1条)
2、 承诺的法律特征(参见P18)
3、 承诺的生效与撤回(参见P19)
(三)、 合同成立 (第25、32、33、35条)(参见P21)
三、 合同生效 (第44、45、46条)(参见P22)
四、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参见P22—24)
1、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的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符合以下情况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后果
《合同法》第56条至59条
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 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时自始自终无效。无效合同的确认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前还应按有效对待,只有被依法撤销后才变为无效。且撤销权人的撤销权利限制为自知道或理应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只有法院或仲裁机构才有权撤销合同。
5、效力待定合同(第47、48条)
1)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限制订立的合同
2) 越权代理、丧失代理权后进行的代理
6、无效免责条款
(参见P23)
五、 合同的担保(参见P24—27)
1、 担保的法律特征
(所有担保形式具有的共同特征)
1)、附属性 2)、预防性
2、 担保的形式
定金
保证
抵押
留置
质押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一、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第60条)
2、 诚实信用原则 (第60条)
3、 合法原则 (第7条)
二、 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
《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
三、 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叫违约责任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107、114、115、116条)
1)、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
3)、继续履行
4)、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等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合同法》第117、118条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包括:
自然原因引起的如: 地震、洪水、台风等
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暴乱、罢工、政变、动乱等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一、 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签订以后,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称为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法》第77条
二 、 合同的转让
1、转让的概念:(参见P36)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债权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合同转让的条件
《合同法》第79条至90条
3、 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
《合同法》分则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72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 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当事人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的方式:
1)、 协议解除
2)、 约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