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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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3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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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  | 2007-08-29 来源:质监总站 | | 质监公字〔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沟通,增强监督工作力度,部质监总站决定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包括质量信息、监理信息两类。质量信息包括:统计信息,部督查项目、部鉴定项目、部重点联系项目等信息;监理信息包括:监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业绩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监机构做出的奖惩决定等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下称省质监机构)应至少明确1人担任公路工程质量信息和监理信息的联络员。 三、联络员的职责是负责督促有关工作人员收集、整理和按时报送本辖区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联络员应按照及时、准确的要求,督促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省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将实时公布于总站网站。 请各省质监机构按附件2要求填报确定的联络员,并于 2007年9月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部质监总站(公路处),原件可随后寄送总站。联系人:翁优灵,电话:010-65292703, Email:wengyl@moc.gov.cn。 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要求一览表 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3. 甲乙级监理企业履约情况检查统计表 4. 甲乙级监理企业业绩信息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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