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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立即开展全省在建、运营桥梁工程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08-16  来源: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站供稿
 
  据2007年8月15日有关媒体报道,13日下午16点4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发生坍塌事故,该桥梁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42米,计划投资1200万元。截止目前29人死亡,30人失踪。该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经研究决定,要求全省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职责,要在2006年5月以来省厅组织的多次在建和运营桥梁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全省在建、运营桥梁工程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交通桥梁数量众多,结构形式复杂,为切实加强我省交通桥梁工程质量管理,消除桥梁工程质量隐患,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省交通厅于2006年5月起陆续发布了苏交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交质[2006]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苏交质[2006]43号《关于开展全省在建桥梁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交质[2006]50号《关于开展全省运营桥梁专项质量检查的通知》、苏交质[2006]90号《关于建立全省运营桥梁质量管理数据库工作的通知》、苏交质[2007]33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在建、运营桥梁质量及运营状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以及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交质公[2007]82号《关于建立全省运营桥梁质量管理数据库有关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全省桥梁工程建设质量、养护质量的自查自纠和监督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建设、养护管理单位要将以上文件要求作为制度严格执行,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辖区内桥梁的检查、维修、加固和改造工作,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建设、养护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桥梁工程质量,严格履行职责,明确落实责任到人。各市交通局负责辖区内所管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并负责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各建设、养护管理单位负责所管桥梁工程质量,并负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应将桥梁工程自查自纠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长期工作来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相应桥梁质量状况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全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条块结合,统一协调,确保我省桥梁工程质量安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度,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不得赶抢工期,防止由于违反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
  2、各从业单位要把好原材料关,对进场原材料及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要加强检验控制,确保原材料和配比符合规定要求。
  3、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对涉及到结构安全的技术方案和高空作业方案的审查力度,必要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4、各从业单位要加强桥梁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技术力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各从业单位要加强桥梁施工模板、支架、拱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工作,模板、支架、拱架设计要按照工程实际受力程序分别验算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采用的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特别要注意支承模板、支架、拱架的地基情况要探测准确并做好处理。
  6、对拱桥工程,要在基础施工时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明文规定支架或拱架的安装、拆除程序和砌筑顺序,要待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支架或拱架,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安装、拆除、砌筑程序进行,并在拆除过程中设专人用仪器观测拱圈和墩台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
  在养护管理中,要重点对我省六七十年代施工的仍在运营的拱桥(双曲拱、石拱类)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对系杆拱结构形式桥梁,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拱肋横向稳定性的验算,注意适当调整吊杆内力和桥面标高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封锚。同时,要加强对吊杆、锚具、夹具以及焊接质量的检验,对同一生产厂家的锚、夹具和连接器要按进场批次进行一次静载锚固性能试验,以保证材料质量。
在养护管理中,特别是采用钢绞线吊杆、夹片锚形式的桥梁,以及对于建成运营已有十年及以上的系杆拱桥应重点检查,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全面专项检测,必要时进行桥梁荷载试验。其中尤其对于混凝土拱肋的拱脚节段顶面开裂和侧面斜向开裂情况,吊杆移位、锈蚀情况,吊杆防水圈老化及保护套松动渗水情况,吊杆钢套管加劲钢板情况等应进行认真检查、记录和分析;对钢绞线吊杆、夹片锚系杆拱桥,如条件许可,应打开吊杆锚头封锚砼,对锚头、夹片状况等进行检测,防止吊杆锚头脱锚松动等现象。  8、为确保施工安全,除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对各种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作出充分的估计并采取适当措施防范于未然。
  9、各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养护管理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协调加强通航桥梁工程船只运营管理,要在桥梁工程明显位置处设置真实的桥梁限高标志,尤其加强大雾、大雨、大风天气以及洪水季节条件下的船只运营通行管理,加强对水上防撞设施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水上通航水域桥梁的防撞能力;同时避免发生车辆撞击施工桥梁和附属桥梁设施。建设单位要在桥梁施工设计过程中(尤其是通航要求高的特大型桥梁)结合我省实际通航和地质、水文情况,充分考虑到桥墩防撞、防震等各种不利因素,确保桥梁设计、施工质量。
  10、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按照省厅苏交质[2007]49号文《关于贯彻交通部<关于督促落实交通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桥梁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排查对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干线公路建设、撤渡建桥、一般港口及航道工程中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建设、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桥梁安全。
  四、根据各有关单位按照苏交质[2006]43号、苏交质[2006]50号、苏交质[2006]90号、苏交质[2007]33号以及交质公[2007]82号文件要求反馈的全省桥梁质量检查处理结果,目前全省尚有部分桥梁质量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三、四、五类桥梁以及质量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不明的桥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交质公[2007]82号文件要求,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质量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不明的桥梁要立即查明;对目前各类桥梁要委托有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进一步核验,对桥梁的技术状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定。对核验后的三、四、五类桥梁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观测处理:对三类桥梁需进行必要的中修,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要确保所管桥梁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对于在建桥梁,各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组织协调好施工车辆和其他通行车辆的交通管理,避免发生车辆撞击施工桥梁和附属桥梁设施;对于运营桥梁,各有关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协调加强超限超重车辆管理,三类桥梁需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五类桥梁需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及时关闭交通。对尚未及时改造、加固的三、四、五类桥梁,要及时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示,采取相应的限速、限载等措施,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件。
  五、按照苏交质[2007]33号文件《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在建、运营桥梁质量及运营状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开展情况,以及省厅质监站的多次催报情况,目前仅有8家单位上报了检查结果,反映了部分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重视程度不高。现要求未上报检查结果的各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上报。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江苏省交通统计年鉴(2006年版)资料再次组织对辖区内桥梁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做到不漏一桥,对遗漏桥梁必须立即补报,否则若因遗漏造成个别桥梁质量失控产生质量问题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通知希各有关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并于9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交通厅质监站。要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地发展,以顺利迎接-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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