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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安排第三批补助资金抢修水毁公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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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安排第三批补助资金抢修水毁公路
出处:中国交通报  日期:2007年8月13日
  日前,交通部下达今年第三批公路水毁抢修资金共5900万元,对近期受灾严重的重庆、四川、安徽、贵州、云南、河南等12个省(区、市)再次给予补助。此前,交通部已先后两次共安排了3900万元公路水毁抢修资金,对广东、福建、湖南、广西、重庆、河南等省(区、市)的公路水毁抢修工作给予支持。
    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下旬,全国有18个省(区、市)发生不同程度的公路水毁,累计造成经济损失41.1亿元,先后有8条高速公路、33条国道、578条省道出现了交通中断。冲毁路基1811万立方米/11068公里,冲毁路面3062万平方米/11037公里,毁坏桥梁4.6万米/2163座,毁坏涵洞1.1万道,冲毁护坡35万平方米/4.2万处,冲毁驳岸和挡墙161万立方米/9558处,塌方2062万立方米/5.6万处。截至8月10日,受阻高速公路全部恢复正常通车,包括326线、214线、213线、210线、319线、204线、209线、108线和217线在内的9条国道部分路段、20条省道部分路段仍然在抢通中。
    面对今年降雨强度大、范围广的形势,交通部采取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部署防汛工作、及时下拨水毁补助资金、跟踪指导水毁抢修等措施,有效保证了水毁抢修工作有序进行,有力保证了公路畅通,为抢险救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公路交通条件。
    据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往年经验,8月至9月是台风、强降雨的集中频发时段,公路防汛任务繁重。交通部在继续做好现有工作的同时,将加大水毁公路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力度,加强灾区受毁公路重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及时组织专家组分赴各受灾省份,指导各地开展水毁公路的抢修保通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继续与中国气象局紧密合作,及时发布有关公路气象预警信息;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路应急预案,细化防汛抗洪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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