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检测网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高速公路超速成“第一杀手”去年致万余人死亡 [复制链接]

1#
高速公路超速成“第一杀手”去年致万余人死亡
出处:法制日报  日期:2007年8月10日

    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库里,保存着这样一组令人忧思的数据:在全国高速公路上,2004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是6235人,比上年度增加966人;2005年是6407人,比上年度增加172人;2006年是6631人,比上年度增加224人。持续走高的柱状图线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是一个个家庭亲人的阴阳相隔。
    为了遏制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今年8月10日起至10月31日,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上客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超速行驶导致事故死亡数位居榜首
    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频频见诸报端,这些因素引发的惨痛后果社会公众早已有所耳闻。然而,每年交通事故死亡率的第一杀手并不是疲劳驾驶或者酒后驾车,而是超速行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巡警指导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的事故死亡率已经排名“榜首”,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杀手”。
    来自权威部门统计的一组数据:2004年全国因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1841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7.2%;2005年因超速造成16015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6.2%;2006年因超速造成11804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3.2%。
    高速路上最低不得少于60公里/小时
    高速公路上,开快车违法,开慢车同样也要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不得少于60公里/小时。
    “通过这些年的整治和宣传,超高速行驶属于违法驾驶这种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对于超低速行驶的危害,许多驾驶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位负责人说。
    据分析,在高速公路上,所有的车辆都是以比较高的速度行驶,如果一辆时速30公里的汽车和时速100公里的汽车,奔跑在同一条车道上,稍不留神,就容易发生追尾事故。而后面的车辆由于速度比较快,无法在短时间内制动,就会出现高速公路上串糖葫芦般的多车追尾现象。
    事实上,超低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常常可以看到。许多超载的大货车在遇到大一点的坡道,经常“喘着粗气”向上爬,而有些小轿车车速非常快,躲闪不及往往酿成惨祸。
    与此同时,机动车低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还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
    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是省际之间重要的通行路段。跨省行驶的客车、货车随处可见。在处理这些车辆的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时,过去常存在漏洞和死角。    在这次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部在向各地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车辆驾驶人超速违法信息,省内转递率要达到100%,省际间转递率要达到80%以上,严禁对异地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
    “从执法的层面上来讲,我们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超速驾驶人可钻的空子。”这位负责人说,在以往的一些专项行动中,部分地区的个别民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只罚款不转递违法信息的现象,这样往往会使一些驾驶人认为只要罚点款就相安无事,致使同一驾驶人屡屡出现超速违法行为。
    目前,省际之间的交通违法信息转递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跨省营运的车辆一旦超速、超载,交警不但可以现场执法,而且可以将违法信息转递至车辆所登记地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加大高速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车低速占道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货车夜间尾灯不明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并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努力实现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数下降20%的目标。
分享 转发
TOP
发主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