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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统筹推进“海西”港口群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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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统筹推进“海西”港口群建设
  《中国交通报》 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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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福建省交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编制的重要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了福建省政府的审批。此前,福建省政府已成立了全省港口统筹机构。目前,福建正根据《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确定的目标,着力推进“两集两散”建设等工作,全面加快东南沿海地区海峡西岸港口群建设的步伐。

组建省级协调机构港口建设全省一盘棋

    前一时期,福建沿海地方“建港热”逐渐升温,但是,港口建设分散、临港各专业规划与港口规划间的协调性不够、码头结构性矛盾突出、港口集疏运能力较弱、岸线资源有效利用不够、省级主管部门对港口建设事前调控力度较弱等问题也日渐明显。为推进港口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福建省政府于6月成立了由副省长牵头负责,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各地方政府、铁路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福建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省港口建设发展,统筹港口规划与临港其他专业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研究解决对全省港口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集疏运体系建设、税费政策、通关服务等重大事项。
    “港口建设需要激情,但这种激情不能过度燃烧。”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开明表示,港口发展涉及到多个地方政府、省直部门,“有了权威的省级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全省港口及岸线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望在全省一盘棋的高度上得到有序规范”。

港区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6月初,福建省交通厅开始牵头制定重要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港口总体规划指导下,对具体港区(作业区)岸线、水域及后方一定纵深陆域利用和重要配套设施的布置作出进一步安排和控制。”福建省交通厅参与编制的有关人士表示。
    据介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调了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规定:主要港口、重要港口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政府同意后,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港口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港口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意见,再报省政府审批;其他港口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
    据悉,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规划港区内一切资源审批、项目审批和建设活动均应当符合港口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和其他设施。确需调整或修订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查、批准、公布的程序办理。

强势推进“两集两散”集中力量建设深水大港

    福建省交通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确定的目标,在统筹“海西”港口群的工作中,福建省将集中力量强势推进“两集两散”建设。“两集”就是力争形成两个主要集装箱干线港。即在厦门港和福州港江阴港区,形成具有集装箱年吞吐能力达2000万至3000万标箱的两个主要集装箱干线港,从而培育开辟福建通往国际主航线港口。“两散”就是力争形成两个散货转运中心,即在湄洲湾和罗源湾岸线形成具有散货年吞吐能力两亿至三亿吨的两个散货转运中心。
    “在深水岸线集中力量建深水大港应当是福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点”,福建省社科院原院长严正表示,目前世界船舶运输正在朝大型化、集装箱化和专业化趋势发展,与此相适应,世界港口也往大型化、深水化方向发展。福建建设深水大港才是适应世界海运发展潮流的。
    “福建省港口建设已着重加快了10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的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各类10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达到25个以上。”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有关人士称,当前福建省除了加大力度完善与港口密切相关的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配套设施外,已在着力加快福州港江阴港区、厦门港嵩屿港区大型集装箱泊位、湄洲湾斗尾作业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等项目的建设步伐;同时加速推进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4个大型干散货泊位、将军帽作业区15万吨级散货泊位、湄洲湾罗屿作业区25万吨级散货泊位、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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