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z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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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8 18:06
|只看楼主
| 交通部水运司 2007年08月08日 | | |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 | 经我司调查核实,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英文名称:SCHENKER CHINA LTD.)及其宁波、厦门、广州分公司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并伪造《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违规开展无船承运业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扰乱国际海运市场秩序。 现责令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各国际班轮公司应自即日起不得与该公司及其分公司签订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 交通部将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同时,该公司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书、公章,我司已向公安机关通报,将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报。
交通部水运司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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