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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热议《船员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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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如果没有海员,将有一半的人挨饿,将有一半的人受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的出台,我们欣喜地看到,作为十大高危行业之一的船员,其相关权益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保护。《船员条例》对促进中国船员队伍发展作用体现在哪里?近日,记者就《船员条例》相关内容,在国有大型航运企业展开了深入采访,多角度反映船公司及船员公司、船长、船员对《船员条例》的见解和看法。

A 惠及我国155万船员的一件好事

“《船员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船员立法的空白,不仅是我国航运界的一件大事,更是惠及我国155万船员的一件好事!”中海国际广州分公司11年海龄的船员曾浩如是说。 “《船员条例》对船员的各类社会保险缴纳、特殊情况下的救治、在船工作和生活条件、工资支付、休假权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船员安心、安全在船工作提供了社会保障和物质保障。”曾浩说,如《船员条例》中规定: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报酬等,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船员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助于提高船员的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地位。 “《船员条例》同时明确了船员应尽的义务,规范了船员服务行业,能有效促进船员职业道德的提高,确保航运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曾浩说。《船员条例》明确规定“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船员条例》生效后,这一不讲诚信,不重合同,不顾及船东、船员公司和船舶利益的行为,相信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从目前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到,85%的船舶事故都是人为因素产生的。因此,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船舶安全操作技能显得尤为重要。《船员条例》无论是从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还是船员职责要求、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方面的规定要求,都是为了保证船舶安全优质生产,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而作出的各项具体规定。”曾浩说。同时,《船员条例》还对船员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和发生海事后的处理也进行了专门规定。这些都是为保证船舶安全运输生产,也将进一步促进提高船员的职业道德,在船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长远看,船公司、船员管理公司、船员都将从《船员条例》这些强制性规定中受益,形成互动发展,共赢局面。 “《船员条例》对船员用工的国际化作出了具体规定,使中国籍船舶聘请外国籍高级船员成为可能,聘请中普船员自然也不是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与外国籍船员同船工作将不再是外派船舶的个案。”曾浩说。“目前,我国正在从国外引进船员人才,船员劳务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这一新的变化,对我们船员最大的触动,就是我们将与外国籍船员在一个合理公平的环境中展开竞争,这必将促进船员增强竞争意识和学习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我们更好地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 船员职业的传奇色彩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

B 促进船公司和船员管理公司迈向规范化

“《船员条例》有利于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及增加企业招聘优质船员的基数、规范船员服务行业、保障企业安全。”中海国际副总经理金义松说,“同时,《船员条例》的出台给企业和船员管理公司也带来影响,使之迈向规范化。” 首先,船员可自由注册,航运公司自己拥有船员并不允许船员自由流动的局面已被打破,必将导致船员流动加剧,对船公司船舶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以后,公司的船员来源将从单一的自我培养向自我培养和社会招聘多种形式转变。对于自我培养的船员,船公司和船员管理公司都有一套成熟的监管体系,对船员的技能、培训情况、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有完整和详细的记录。而对于社会招聘船员的素质只能从主管机关监管的《船员服务簿》上查看到一些基本情况,真实性还有待考究,其业务技能、责任心等详细情况只有通过船公司的认真面试、审核、试用等,才能作出初步评判。社会招聘船员上船后船公司对所用船员缺乏详细了解,只有对其加强监督与指导,才能做到管好船员,从而管好船舶,保障船舶安全。 其次,船公司船员成本支出将增加。《船员条例》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待派工资,对年休假期间的船员支付年休假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目前,中海国际船员用工和管理形式多样,劳务船员、社会招聘船员及基地船员,一般由所属劳务中介、劳务输出机构负责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由该机构按所在地规定办理并缴纳相关保险费或综合保险。此类做法是否可视同已履行船员用人单位参加并缴纳上述社会保险,需予以明确。目前各地劳务中介、劳务输出机构执行政策和具体做法不统一,为船员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险种不统一、不规范。《船员条例》生效后,船公司作为船员用人单位将要依法支付船员待派工资、年休假工资和各种保险费用,将增加各船公司的船员成本支出。 随着《船员条例》的实施,船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将增强,相关的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事件将会逐渐增加,对船公司和船员管理公司依法解决船员劳动纠纷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船员与发展可持续航运的关系;健全船员权益保障制度和措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督,提高船员培训质量;提高海事服务水平。”中海国际常务副总经理沈杰如是说。

C 减少船员队伍流失的一道“防火墙”

“《船员条例》将对我国船员队伍的健康发展起到重大作用,成为减少船员队伍流失的一道‘防火墙’。”中海国际上海分公司主管船员工作的刘志刚副总经理说。 近年来全球航运市场持续向好,船员资源却严重不足,特别是高级船员相对紧缺,据统计,目前中国高级船员缺口约为1.3万人。国际海事组织专家10年前曾预言:“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在本国就不容易找到海员了。”目前,我国部分沿海城市人均GDP已达到或超过3000美元,青年人很容易就能在陆上找到月薪三四千元的工作,航海职业艰苦、风险大且得到的保障相对较少,已鲜有人愿意冒险到海上“淘金”。据《中国航海教育发展政策研究报告》显示,全国直接服务于船舶的高等航海专业本科毕业生平均大约为4000人/年,而在未来数年内的航海类专业本科人才需求超过6000人/年,若考虑到学生毕业时的分流或者不愿上船工作,实际缺口将更大。 因高级船员紧缺,法律法规的滞后,造成了我国船员用工市场的混乱。一些小公司恶意竞争,使得一些“追薪族”船员随意跳槽,甚至不计后果地擅自离船离职。刘志刚介绍说:“我们分公司今年以来也有10多名低职务年青干部船员持证擅自离船,虽然公司用尽对策,但依然是饱受困扰。” “对这一现象需要依法治理,《船员条例》填补了这一空白。”刘志刚介绍,《船员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该条规定旨在保障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和正常值班,保证船舶运输生产正常运转;对促进船员诚信履约、约束船员非份要求或失信行为,有积极的制约作用。 “而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即便企业给予他们除名,他们也可轻松地找到‘下家’,致使诚信全无、道德失衡。而且一些用人单位只要能顶岗的就派上船,对船员的个人情况无从了解和考核,这样不但扰乱了市场,也埋下了安全隐患的祸根。” 记者了解到,一些擅自离船的船员绝大多数是到其他船公司任职船员,他们是被一些所谓的高薪诱惑,看中的仅是到手的收入比原来的多。但一些不规范的船公司往往不签正规的合同,不缴船员个人社会保险费用,船员一旦下船就算是“失业”,航运若不景气便不会再聘用你,到头来受损的还是船员个人。 “《船员条例》使我们感悟到当一名船员应尽的职责,只有将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中,才有个人的发展。”刘志刚说。

D 推动中国乃至世界航运业发展

中海海员公司船长王永周表示,《船员条例》的出台,对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中国乃至世界航运的发展,势必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20年前菲律宾船员是‘DOING GOOD JOB’,专业、敬业。而近年来,因利益驱使,船员管理机关不注重船员资格认证、安全培训等,使很多没有基本航海概念的人员直接上船工作,船员素质急剧下降,航行事故屡有发生,菲律宾船员也正逐步被其他国籍船员包括中国船员所取代。”王永周说,中国如何确保船员质量、避免走菲律宾船员的老路,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船员条例》从第四至第十九条详细规定了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如果我们能切实把好各个相关程序,严格严肃船员资格认证,将会对我国船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航运的繁荣提供积极的保障。 “航运节奏的日益加快,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和船舶类型、相关设备的更新,对船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船员培训已成为当前航运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王永周说,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能看到一些历史悠久的欧洲航运大国,在船员培训体系上坚持踏踏实实的原则,譬如,船员必须在帆船上完成最基本、最原始的航海生活锻炼,船长在取得适任证书之前,必须要通过船舶实际靠离泊的操作考核。其精益求精、谦虚谨慎的职业素养,培养出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船员条例》对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提出了相关的资格要求,从一定意义上保证了船员培训的质量。相信随着《船员条例》的出台,一套系统、有效、完善的船员培训机制将会逐步形成。 “航运为世界经济繁荣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船员理应成为受社会尊重的职业。”王永周认为,《船员条例》对保障船员合法权益进行立法,强调完善船员各种保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船员生活设施和工作场所,建立船员健康档案,并为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合法建立劳动关系和解决劳动纠纷,并明确提出了船员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船员条例》还要求船员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船员档案,加强船员配员管理,掌握船员培训任职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规范船员劳务市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船员职业的关心和关注。《船员条例》也以立法的形式再一次明确了船长的独立决定权,这有利于相关各方明确职责和积极合作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营运,同时,也要求船长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合理行使决定权,并时刻牢记“负有最终责任”。 “随着《船员条例》的出台,社会各界将共同关注船员,我们的职业船员队伍将会进一步壮大,中国的航运业也因此而有更辉煌的未来!”王永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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