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z8283
- VIP贵宾|版主
- 1245
- 3616
- 2006-05-11
|
1#
t
T
发表于 2007-08-02 08:13
|只看楼主
| 《中国交通报》 2007-08-02 | | |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 | 从9月1日起,海南省车管部门在对校车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中将实施新标准。新标准要求,专用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均要装置安全带,并且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 新标准规定,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对于幼儿校车座间距不小于420毫米时,按每280毫米核定一人。对于小学生校车座间距不小于500毫米时,按每350毫米核定一人。专用校车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标识的标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 新标准还规定,幼儿校车和小学生校车儿童座位的座间距应分别不小于420毫米和500毫米。校车的儿童座位椅垫面不应前倾,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还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位扶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