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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1 08:16
|只看楼主
| 《中国交通报》 日期:2007-08-01 | | |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 | 继推行船舶、船长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后,交通部进一步深化诚信管理理念,从7月底开始实施《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记者从7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交通行业大型企业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航运公司获得安全诚信公司资格后,可享受按简化程序办理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审核、所属船舶12个月免检、在海事机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可缩短办理时间等优惠。 据介绍,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所有航运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报安全诚信公司:持有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权或认可机构颁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并且在最近两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每年对国际航运公司外审和对国内航运公司外审时,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平均滞留率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滞留率的1/2;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未被列入最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无发生事故后逃逸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逃避进出口签证和查验、超载、船员配备不足、拒绝或阻挠主管机关监督检查等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安全诚信公司的航运公司,经审核符合要求并公示后,由交通部海事局颁发安全诚信公司证书,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布。安全诚信公司资格证书5年有效,但公司每年须向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递交年度自评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交通部海事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尽快确定履行评选程序的负责部门,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便利守法者的精神,制定执行具体优惠办法。 在全国大型交通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期间,交通部还公布了2007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和安全诚信船长名单。“连安湖”轮等113艘船舶被授予2007年度“安全诚信船舶”,郁国华等202名船长被授予2007年度“安全诚信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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