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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P贵宾|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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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7-27 08:59
|只看楼主
| 云南省交通厅 日期:2007-07-27 | | |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 | 近日,云南省交通厅、林业厅、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在确保公路路产路权、公路红线控制和稳定山林权属的前提下,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林地原则上划为生态公益林。已被划为商品林的,争取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不能调整的要引导林权所有者科学合理地进行经营和管理,满足公路远景发展规划的需要。vrÁt~Ï©ÍÎbbs.3c3t.comEÕ'Qæe¾¿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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