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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公路养护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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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公路养护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中国交通报》 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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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6月27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湖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
    《实施方案》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
    《实施方案》落实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实施方案》强调了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确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渠道。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力争到2008年,县道按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按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按每年每公里1000元安排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市(州)、县、乡(镇)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
    《实施方案》还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落实养护目标,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方案》还规定,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一两个县(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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