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检测网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陕西省关于换发试验检测人员证件的通知 [复制链接]

1#
陕西省关于换发试验检测人员证件的通知
来源:市场管理科    时间:2007-6-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质监总站要求,现对原持2003年8月12日前省交通厅审批核发并通过复查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换证,具体要求如下:
      1.持2003年8月12日前省交通厅审批核发的检测工程师证且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年龄超过45岁者申请换发新的检测工程师证。
      2.对持2003年8月12日以前省交通厅审批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且已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可申请换发检测员证。
      3.对符合换证要求的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身份证、原检测工程师(员)证、高级工程师证(或工程师证)、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证书申请表两份、检测工作简历,并将有关证件复印一套,在2007年8月15日前报送省交通厅质监站。
      4.持原试验检测资格证只能换发新资格证规定范围中的一个专业,如公路不能同时换发材料、桥梁等,新的专业分别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
      5.申请换证人员除在《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证书申请表》粘贴照片外,还须提交近期小二寸(35mm×45mm)标准证件照片2张,并用2B铅笔在照片背后书写本人姓名和申请专业。

      附件:   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申请表.doc
最后编辑kiii 最后编辑于 2007-07-06 23:20:06
分享 转发
TOP
发主话题 回复该主题